各投标供应商: 根据采购单位要求现对2017年7月10日发布的《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办公楼物业管理采购》(项目编号:2017A0459)相关文件要求澄清如下: 一、将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3.4资格证明文件3.4.2.2.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须为企业法人)复印件(若是三证合一,则提供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修改为:“3.4.2.2.1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需含物业管理)、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须为企业法人)复印件(若是三证合一,则提供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将开标时间“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5.1.1递交开始时间:2017年7月31日下午14:00。 5.1.2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7月31日下午14:30。”延期至:“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5.1.1递交开始时间:2017年8月8日上午9:00。 5.1.2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8月8日上午9:30。” 三、文件中所有涉及到以上澄清部分均按照以上澄清执行,其它条款按原采购文件的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