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盐城市大丰区新丰中学物业管理保洁项目的补充文件项目编号:DFCG20170157各投标人:1、根据大政办发[2017]73号文件精神,盐城市大丰区新丰中学物业管理保洁项目中人员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人员保险企业承担部分调整为803元/月,请投标人根据上述标准编制投标文件,低于上述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2、盐城市大丰区新丰中学物业管理保洁项目保洁人员共4人,其中行政楼保洁人员2名服务期1年(计12个月);另2名保洁人员服务期计11个月,工资和人员保险按11个月计算,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时考虑。 招 标 人: 盐城市大丰区新丰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同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20日附件:答疑文件(新丰中学保洁).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