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环卫车辆采购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2必须是投标车辆的最终制造厂商或厂商在上海地区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销售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唯一授权文件);3.3投标产品的国家工信部产品公告;3.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3.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环卫车辆采购
2、招标编号:SHXM-16-20170720-4986(代理机构内部编号:jsjzcg17-40041)
3、预算编号:16-17-4004100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3吨级压缩式垃圾车1辆 上述项目包括根据使用单位的要求负责办理车辆上牌、交强险费等一切相关手续,安装到位,调试合格送货上门,并免费进行操作培训。上牌、交强险、安装、调试、培训、送货等与交货有关的全部费用应包含在总价中,(车辆保险、车辆购置税除外)车辆保险由买方指定的保险公司统一办理,车辆保险、车辆购置税其费用由买方承担。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金山区廊下镇市容环境事务所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中标货及验收。
7、采购预算金额:350000.00元(国库资金:35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7-20 18: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7-27 18:00:00截止,登录 上海政府采购网 (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有);(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若为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若为三证合一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社保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4)投标产品的国家工信部产品公告;(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的证明(可以网上下载,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提出开通网上投标报名。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7-07-20 18:00:00至2017-07-27 18: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8-10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8-10 09: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555号三楼东307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555号三楼东307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3.1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3.2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3.3网上投标回执;3.4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3.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及 电子文档1份;纸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与技术标装订成一册。投标文件电子版单独包装壹份,电子文档内包括技术标标书、商务标等全部内容。投标电子文件中的投标单位简称必须使用中文名称,光盘外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所有包装均为密封包装,封口处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章(或签字)。3.6无疑问回复函(原件);3.7投标保证金支票。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 上海政府采购网 、 / 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投标单位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报名材料后,请于 2017年07月20日至 2017年07月27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在上海市金山区海汇街118弄7号702室,现场报名初审,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来购买招标文件或所提供材料不全及不合格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2、报名初审所需材料:以下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若为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若为三证合一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社保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2.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名人身份证;2.3被授权代表身份证;2.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的证明(网上打印加盖公章);2.5投标产品的国家工信部产品公告。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市容环境事务所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金山区廊下镇新建丰1055-1 | 地址:龙山路555号702室 | |
邮编:201516 | 邮编:200540 | |
联系人:李恋 | 联系人:封琴琴 | |
电话:13585527524 | 电话:67297778 | |
传真:57950158 | 传真:57921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