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九原区麻池镇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服务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5410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7月21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7月21日-2017年07月23日 公示期限: 3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供应商投标资格:(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2)投标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3)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本项目采购服务内容,同时必须是具有道路清扫、垃圾运输等环卫作业能力的企业;(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投标人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投标人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叁份(盖投标企业公章): 1、企业法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采购人名称: 九原区麻池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 九原区麻池镇 采购人联系人: 杜培光 采购人联系方式: 693981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文尚鼎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总部经济园E21栋5楼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013101201090147241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五塔东街支行 项目负责人: 张亚雄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6888148 采购文件:
包号 | 评审日期 | 中标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 | 地址 | 备注 |
A | 2017年07月21日 | 11,947,428.00 | 包头市兴元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 包头市九原区三道沙河新村110国道北900米处 |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 型号配置 | 服务要求 | 购买数量 | 购买单价 | 购买总价 |
评审成员: 索勇利 郝俊峰 董智平 管多达 张致玮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九原区麻池镇人民政府、内蒙古文尚鼎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文尚鼎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07月21日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54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