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商品分类
当前位置:招标信息

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创业大厦二、三楼物业管理费(三年)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17-07-25 11:44:03|作者:清洁吧

一、采购人:佛山市公安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无

三、采购项目名称:出入境管理支队创业大厦二、三楼物业管理费(三年)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810550.08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为驻外单位,办公地址座落在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创业大厦二、三层,建筑面积:2687.3平方米,分摊面积127.11平方米,两项合计面积2814.41平方米;服务内容为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办公场所3年物业管理服务。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创业大厦现有业主及租户十几家,在采购人租赁、购买该物业前已由佛山市创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创业大厦进行物业管理,采购人只是其中业主之一。佛山创业高新技术投资培训中心委托佛山市创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整栋楼的物业管理并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因此,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区域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以及《物业管理条例》中“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规定。为保证办公场所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物业管理服务。

本次采购属于上述四种情况中的第1种情形,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佛山市创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佛山市汾江中路215号创业大厦七楼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7 月 26 日 至 2017 年 08 月 01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何小姐联系电话:0757-83209115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马骏联系电话:0757-83366738
(二)采购代理机构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4楼、6楼
联系人:邓奋联系电话:0757-83993163
传真:0757-83209110邮编:528000
(三)采购人:佛山市公安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号
联系人:马骏联系电话:0757-83366738
传真:0757-83366738邮编:528000
(四)财政部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6楼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57-83039252


发布人: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