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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垦利区环境保护局物业政府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2017-07-25 11:48:33|作者:清洁吧
东营市垦利区环境保护局物业政府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东营市垦利区环境保护局物业政府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KLZCX2017-31#

三、采购项目情况:

包号项目名称供应商资格要求预算金额一个包东营市垦利区环境保护局物业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二)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必须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和固定的办公场所(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所报项目在注册经营范围内)。(三)供应商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主体的,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的。(四)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物业服务企业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五)认可本询价文件中的各项约定。13万元

四、询价时间:

1、时间:2017年7月25日08时30分至2017年7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东营市政府采购网、垦利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

3、方式:详见询价公告附件,免费下载询价文件。

4、售价:免费。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7月28日8时30分至2017年7月28日9时00分(截止时间),开启时间为2017年7月28日9时00分;

2、地点:东营市垦利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询价室。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东营市垦利区环境保护局 地址:东营市垦利县民丰大道与永兴路交汇处西侧

联系人:燕主任 联系方式: 0546-2521742

窗体顶端

采购人地址窗体底端

2、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鼎元芳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东营市东城辽河路115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546-8089877 13515465236


项目编号:KLZCX2017-31#

东营市垦利区环境保护局物业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询价文件


山东鼎元芳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东营市垦利区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东营市垦利区环境保护局物业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政府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采购内容:

东营市垦利区环境保护局物业政府采购项目,详情见附件,本采购项目预算资金为13万元。

二、供应商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报价为成交供应商完成东营市垦利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区域一年物业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含税金、人员、物品、设备等),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三、报价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报价时间:供应商于2017年7 月 28日8:30- 9:00接受报价资料,超出规定报价时间的不予受理。

(二)报价地点:东营市垦利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询价室。

(三)报价方式:报价资料包括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使用“三证合一新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物业服务企业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资质资料和加盖公章报价承诺表。

各供应商报价资料需密封提交,未密封的不予接收。

(四)超出规定报价时间的供应商报价资料不予受理;报价资料不全的按作废处理;不按报价方式报送的按作废处理。

四、评定成交供应商

(一)按法律规定和程序成立询价小组。按法律规定和程序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建。本次询价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其余评委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询价时评委应严格按询价工作纪律执行。

(二)评定成交供应商标准:供应商应按报价时间及方式要求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根据符合本询价文件的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不符合服务标准要求的低价供应商除外。如果报价相同,由询价小组投票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如果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人确定的预算资金,将取消该询价结果,另行组织;但是,如果采购人出具了追加预算资金的书面证明,也可依照程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在询价过程中,当报价供应商少于三家时,原则上应按程序重新进行询价。如果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提出项目紧急、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质量技术标准符合要求,且供应商报价不高于预算资金时,询价小组可在本次报价的供应商范围内,根据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不符合要求的低价供应商除外)。

五、成交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询价活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东营市政府采购网及垦利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公告。

六、签发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经东营市垦利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盖章,对成交结果予以见证。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或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应依法对供应商进行处理:

(一)东营市垦利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该供应商的不良行为。

(二)将依法禁止该供应商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市垦利区政府采购活动。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供应商未履行询价期间服务承诺的,根据有关规定同时愿郑重承诺如下:

(1)东营市垦利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不良行为。

(2)将严格执行东营市垦利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市垦利区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七、签订合同及备案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书面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由采购人(甲方)、成交供应商(乙方)双方签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见证方,见证方的责任是监督证明所签合同内容与政府采购询价文件等要求和约定条款相一致。在签订合同之前,为维护双方利益,按照政府采购询价文件约定,不但采购人要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进行考察,而且成交供应商也要对采购人的资金支付能力等情况进行认真考察。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见证方不负任何合同责任。

八、合同主要条款

(一)服务时间与期限:

1、开始服务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服务期限:本次采购服务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二个月。

(二)成交供应商所供服务标准及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询价文件规定的规范等要求,满足项目实际需要,服务质量符合要求,安全作业,一旦出现违约行为,所有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理。

(三)政府采购询价文件中已明确了采购服务质量标准。如果供应商报价文件中的服务质量标准与政府采购询价文件中的服务质量标准不一致,无论任何原因和理由,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一律以政府采购询价文件为准,其合同金额一律以供应商在询价时的报价为准。

(四)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报项目部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变动和调整。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变动或调整的,须符合相关要求和经得采购人同意,并报合同备案部门备案后方可变动或调整。

(五)成交供应商定期向采购人汇报管理情况,认真听取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与采购人积极配合,随时反映工作情况,研究工作措施,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因成交供应商对服务方案等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未及时提出,致使项目实施出现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处理,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六)成交供应商对实施本项目所使用或采购服务的材料、设备等必须认真组织质量验收。所使用或采购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因成交供应商验收环节把关不严,出现质量问题给项目和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

(七)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人任何资料、信息带出。在终止合同前,应将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软件等移交给采购人。根据采购人授权,对相关服务内容实施管理,确保管理目标实现,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管理。

(八)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擅自分包,成交供应商如转包合同或擅自分包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支付相当于合同款总额 20%的违约金。

(九)项目验收

采购人根据本次项目的特点制定了具体验收办法。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并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制定具体验收办法。采购人将严格按照项目验收办法及时组织验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本项目具体验收阶段和办法为:

第一阶段,全部人员到岗,项目部开始实施物业服务工作。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实施物业服务工作,由采购人对项目部人员和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并对所提供保安服务工作所使用的工具设备等进行验收。该阶段验收报告同第一季度验收报告一并出具。

第二阶段,项目部物业服务考核验收。

第一阶段验收合格后,实行日常物业服务过程检查验收办法。

由采购人按照有关要求对成交供应商的日常物业服务进行督查、考核及验收。每一季度考核验收结束后,项目验收小组要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以上述两个阶段验收全部合格为准,若其中一个阶段验收不合格,视为全部验收不合格。

(十)本项目资金支付办法

自合同约定服务开始之日起,为保证服务质量,合同按季度分为四个阶段,每季度支付中标价格的四分之一。

服务企业中标进场后,采购人凭每一季度验收报告、成交供应商正式发票,于每季度结束后十五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金额支付应付金额。

(十一)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要按照合同约定、资金结算办法及时拨付资金;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不承担责任。

(十二)成交供应商逾期或中断提供服务的,每日按项目合同价款的3‰支付违约金。超过服务时间后十日内仍不能提供保安服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按合同价款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成交供应商逾期或中断提供保安服务的,每日按项目合同价款的 3‰支付违约金。超过约定的保安服务时间十日内仍达不到约定质量效果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按合同价款的 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十三)项目合同在采购人住所地签订,因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成交服务费:在项目验收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贰仟元(¥2000.00)。

十、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1:供应商报价承诺表

附件2: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标准、各项指标要求

附件1:

供应商报价承诺表

采购人:

根据2017年 月日东营市垦利区政府采购询价公告及文件(编号:KLZCX2017-31#),我公司对本次采购项目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并实事求是地确定了报价,总价款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我公司承诺如果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们将信守承诺,按照本次政府采购询价文件约定的内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时组织项目实施等事宜。

附:本次政府采购询价项目报价明细表(可按本表格式扩展)


序号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注……总价(人民币)小写: 大写:


供应商名称(章): 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电话: 201年 月 日


各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以下规定报价:

1.本项目采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报价为成交供应商完成东营市垦利区环境保护局物业政府采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报价表必须填写人员配备数量)。

2.供应商报价表务必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3.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使用“三证合一新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物业服务企业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资质资料与报价表一并放入密封袋内。

附件2: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标准、各项指标要求

一、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制定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的授权制定物业服务的各项制度;

2.维护正常的公共秩序;

3.对区域内车辆停放进行引导与管理;

4.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5.制定预防火灾、跑水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应急事件;

6.清洁服务,负责东营市垦利区环境保护局一层至三层以及所有公共部位和设施、办公楼外场地、责任区的卫生保洁和雨雪天气后的清理工作;

7.领导办公室、接待室以及会议室、活动室、演播室的卫生;绿地、景观的卫生清理;

8.协助办公楼水、电等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

二、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由成交供应商按照《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标准》中有关保洁、秩序维护内容标准要求向采购方提供服务。

没有明确规定的,以本服务标准为准(如下):

1.每季度物业管理服务进行一次满意率调查,综合服务满意达到全国物业管理示范标准。

2.大楼实施24小时监控管理,若因管理不善,造成物业管理区域内财产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有健全的机动车存车制度和管理方案,若因成交供应商责任造成车辆损坏,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车辆维修费用。

4.保持采购方配备的各类物品完好无缺。

5.有健全的物业管理考核方案。

三、物业管理各项指标要求

1.绿化完好率98%;2.清洁保洁率98%;3.停车场单车棚完好率98%;4.公共文体设施、休息设施以及小品雕塑完好率98%;5.治安案件发生率1.5‰以下;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98%;7.火灾责任事故发生率0%;8.有效投诉率与处理率98%;9.管理人员专业培训合格率98%;10.业主或用户对本物业管理的综合满意率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