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兴安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兴安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采购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兴安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 ||
行政区域 | 兴安县 | 公告时间 | 2017年07月25日 10:29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7月24日 08:30 至 2017年07月31日 17:30 | ||
招标文件售价 | ¥25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潜在供应商可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gzy.guilin.cn)以登录或注册方式完成网上报名。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及邮购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8月16日 10:00 | ||
开标地点 | 投标人应于2017年08月16日09时00分至10时00分止,携带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成功的回执码和投标保证金网银转账电子账单、报名时间内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企业《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以上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不须密封,单独提交),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未携带以上相关材料递交的或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08月16日上午10时00分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 | ||
预算金额 | ¥6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文悦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317737607 | ||
采购单位 | 兴安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 ||
采购单位地址 | 兴安镇灵湖路17-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站长 0773-6222369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桂林市七星区朝阳路高新信息产业园D-12号科研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文悦 :13317737607 | ||
附件: | |||
附件1 | 兴安县生活垃圾清运项目.doc |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兴安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兴安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兴安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ZKGS-2017-ZB3001、ZKGSG-ZB-2017164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文悦
项目联系电话:1331773760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兴安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地址:兴安镇灵湖路17-5号
联系方式:李站长 0773-622236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文悦 :13317737607
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七星区朝阳路高新信息产业园D-12号科研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兴安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1 项
兴安县日常生活垃圾清运,自签订合同起1年时间内(注:以签订合同时间到兴安海螺水泥窑建设生活垃圾协同处理系统建成,招标方完全具备垃圾处理能力时间截止,最多不超过一年的服务时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2. 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 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4.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24日 08:30 至 2017年07月3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潜在供应商可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gzy.guilin.cn)以登录或注册方式完成网上报名。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及邮购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guilin.cn)完成网上报名后,于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并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同时于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gzy.guilin.cn)打印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成功的回执码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16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16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08月16日09时00分至10时00分止,携带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成功的回执码和投标保证金网银转账电子账单、报名时间内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企业《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以上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不须密封,单独提交),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未携带以上相关材料递交的或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08月16日上午10时00分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采购预算金额的1%(人民币)(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16日10时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请登录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guilin.cn)自行查看
电子招标文件查询及下载网址: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gzy.guilin.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gzy.guilin.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投标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4.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执行相应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