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大堰镇人民政府环卫保洁项目项目的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发布日期:2017-07-25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宁波市奉化区大堰镇人民政府环卫保洁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提供下列材料: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特定条件:
1、供应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有环卫保洁或保洁服务内容的单位(企业成立日期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三、采购项目需求:
宁波市奉化区大堰镇人民政府环卫保洁项目采购需征求意见_201772515851.doc
四、公示期限
公示时间:2017年07月25日至2017年08月01日。
五、征求意见和建议的范围:
(一)采购需求是否存在问题;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歧视性;
(三)其他条款是否存在问题;
(四)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六、意见和建议的反馈:各潜在投标人如有意见或建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将反馈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或传真)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七、逾期送达的意见和建议恕不接受。
八、本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结束后,将在本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九、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十、本公告发布媒体:宁波政府采购站点(www.nbzfcg.cn)、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fhggzy.gov.cn)、奉化区政府采购网(cgw.fh.gov.cn)。
十一、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波市奉化区大堰镇???民政府
地址:奉化市大堰镇大登路10号
联系人及电话:胡女士,0574-88605560
采购代理机构:奉化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四楼432室
联系人及电话:杨女士,0574-88589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