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含校区)化粪池清掏项目 | ||
品目 | 服务/环境服务/城镇公共卫生服务/清扫服务 | ||
采购单位 | 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
行政区域 | 成都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7月25日 18:45 |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吉泰路666号福年广场2栋1009号 | ||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 | 2017年07月26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28日 17:00 | ||
预算金额 | ¥8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万钎福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83229939 | ||
采购单位 | 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正兴镇大安81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胡老师028-64458820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吉泰路666号福年广场2栋1009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万钎福028-83229939 | ||
附件: | |||
附件1 | 各包描述.docx |
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含校区)化粪池清掏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含校区)化粪池清掏项目
项目编号:ZHH-WTP-2017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钎福
项目联系电话:028-8322993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正兴镇大安818号
联系方式:胡老师028-6445882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万钎福028-83229939
代理机构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吉泰路666号福年广场2栋1009号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禁止进入政府市场的处罚还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台、“成都信用”(www.cdcredit.gov.cn)等网站查询结果为准。3、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7年07月26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2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吉泰路666号福年广场2栋1009号
三、其它补充事宜:
无。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钎福
项目联系电话:028-83229939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8.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2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7年07月26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2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7年08月01日 10: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8月01日 10: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吉泰路666号福年广场2栋1009号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08月01日 10: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吉泰路666号福年广场2栋1009号开标厅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2、根据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在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依据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财采〔2015〕33号),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的方式进行惩戒。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