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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武陵区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武陵区政府三院中央空调维修、清洗-采购公告

2017-07-26 11:09:21|作者:清洁吧


竞争性谈判-常德市武陵区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武陵区政府三院中央空调维修、清洗-采购公告 受常德市武陵区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武陵区政府三院中央空调维修、清洗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 武陵区政府三院中央空调维修、清洗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    采购编号: 武财采计[2017]000244      委托编号: HNZZCD2017J-114   4、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及预算:包/品目号标的名称预算价格1武陵区政府三院中央空调维修、清洗项目330,000元  5、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包/品目号标的物名称标的主要需求技术服务合同条款1武陵区政府三院中央空调维修、清洗项目中央空调维修、清洗⒈响应时间:2小时。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付使用。 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是()否(√)是()否(√)是(√)否()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条件。    特定资格条件:第1包 武陵区政府三院中央空调维修、清洗项目:无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供应商在提交资质证明材料时要求同时提供原件供谈判小组审查。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7年08月02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谈判一室(常德市鸿鑫桃林6号楼7楼(原桃林宾馆) )。 (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五、确定邀请供应商谈判(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活动。采 购 人:常德市武陵区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庄重   电 话:15211286043 地 址:武陵区委机关大院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兵   电话: 0736-7721918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湖南财富中心富座2903房) 日期:2017年07月26日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附件: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 号:,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 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 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