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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市绿野生态园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办公室环卫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2017-07-26 16:44:56|作者:清洁吧

莱西市绿野生态园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办公室环卫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发布日期:2017年07月24日 | 标签:政府招标 14755252 zhongbiao null 2017.07.24 null

所属地区 加入日期

山东省2017年07月24日


正文内容

项目名称:莱西市绿野生态园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办公室环卫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XZFCG-17033-1

采购单位:莱西市绿野生态园生活垃圾填埋场

管理办公室

供应商:烟台中宏商贸有限公司

开标日期:2017年6月13日

甲方(采购人): 莱西市绿野生态园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办公室

住所地: 莱西市上海东路

乙方(中标供应商): 烟台中宏商贸有限公司

住 所 地: 芝罘区只楚路85号付9号

乙方于2017年 6 月 13 日参加了 山东大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莱西分公司 组织的“ 莱西市绿野生态园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办公室环卫设备采购项目(LXZFCG-17033-1)”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斯太尔 中标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条 货物条款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

货物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单价

数量

小 计

斯太尔

STR-D7B8X4(见附件)

469000.00

2台

938000.00

合 计


注:如上述表格不适用相关货物的,具体品牌、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可用附件形式列明,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二条 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玖拾叁万捌仟元整 (¥ 938000.00元 )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货物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条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货物原产地:

2.货物的质量要求:

3.货物的技术标准:

第四条 交货

1.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交货,并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2.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 包装、装运及运输

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货物有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第六条 货款支付

1.货物运到交货地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2.属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3.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设备到场、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 一 年,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按质保期逐年无息付清。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完成后凭验收报告单退还保证金。

第八条 售后服务及承诺

1.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

2.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甲方。

3.供货及服务范围:乙方负责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免费培训、售后服务。

第九条 验收

1.货物运抵现场后,采购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验收时采购人可以聘请专家参与验收,安装完毕7日以上,经运行检验无任何问题后,由采购人向莱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申请验收监督,验收由采购人组成3人验收小组共同参与,莱西市财政局、莱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中心人员全程现场监督,中标供应商承担联合验收产生的一切费用。对采购人(采购人)验收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如对货物质量有争议,采购人可委托国家认定的相关部门对货物进行质量检验,并以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供应商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2.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乙方应及时更换。

3.依据合同设备清单,对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4.货物由中标供应商进行安装,完毕后,采购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安装完毕7日以上,证明货物以及安装质量无任何问题,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设备正常运行后,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第十条 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者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

第十一条 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责任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投标文件承诺的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保证其全部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货物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3.保证其所供货物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无故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5‰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按照第1款的规定赔偿甲方违约金。

3.乙方所供货物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以及甲方收货后,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能使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甲方所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

4.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单位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关费用,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5.甲乙双方违背其他合同条款,违约方赔偿对方损失。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保密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除招标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最后一方签字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

3.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莱西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莱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

第十八条 本合同附件

1.中标通知书;

2.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

3.乙方投标文件;

4.中标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