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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景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兰溪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补充公告

2017-07-27 15:51:51|作者:清洁吧


一.更正人名称:兰溪市人民法院二.采购项目名称:兰溪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三.采购项目编号:jhjp-lx2017106013四.  报名开始时间:2017-07-19五.  报名结束时间:2017-07-25六.  投标截止时间:2017-08-09七.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7-08-18八.  开标地址: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兰溪市分中心(振兴路500号裙房四楼开标室)九.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17-08-08十.更正理由:招标需求的人员编制的补充序号更正事项补充内容1第三章招标需求中的人员编制补充   招标需求的人员编制中补充如下: 1、安保人员要求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初中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其中负责安检的人员在40周岁以下;   2、保洁人员要求品德端正、工作认真,50周岁以下;   3、工程维护人员要求在50周岁以下。各投标单位的拟派人员中必须满足以上要求,否则按废标处理。特此补充。十一.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二.联系方式更正人名称:兰溪市人民法院代理机构:金华景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金华市婺城区美和路168号2楼联系人:聂智音联系电话:0579-81293312传真:0579-81293312  附件信息:法院补充文件001.jpg179.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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