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DFHT2017-0709-FW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中科应化化工新材料孵化器有限公司铨选物业公司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资金来自100%自筹,招标人为吉林省中科应化化工新材料孵化器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吉林省中科应化化工新材料孵化器有限公司保洁服务、安保服务、维修服务、绿化服务、食堂服务及其他物业服务,计划投资约370万元/年。
2.2 项目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47000平方米。
2.3 项目地点:长春市高新北区龙湖大路5218号。
2.4 服务周期:五年。
2.5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具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有效期内。
3.2 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有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管理经验。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8日至2017年8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吉林省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5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18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吉林省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____、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中科应化化工新材料孵化器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北区龙湖大路5218号
联系人:闫喜春
电话:0431-8178510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辛华军
电 话:0431-85210229、89203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