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人民检察院-东方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东方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东方市人民检察院 | ||
行政区域 | 东方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8月01日 17:55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17年07月25日 08:00至2017年07月31日 17:00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1102室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2017年08月04日 08:45至2017年08月04日 09:00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1102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7年08月04日 09: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1102室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苏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98-65328224 | ||
采购单位 | 东方市人民检察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东方市人民检察院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777681668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楼110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98-65328224 |
受东方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 采购人 )的委托,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标代理机构 )拟对东方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GXJH2017-004)所需的货物及服务组织公开招标采购工作,兹邀请符合本次公开招标采购要求的投标人进行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预算、用途、服务期限要技术要求或招标性质:
1、项目名称:东方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项目
2、采购预算:475764.00元/年
3、用途:工作需要
4、服务期限:2年
5、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性质:详见《用户需求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如已办以上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16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税收、社保记录凭证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非本地投标人应在海南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作为常驻服务(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17年7月25日至2017年7月31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1102室;
3、售价:人民币100元/份(文件售后概不退);
4、购买询价通知书时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查验):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须提供现公司个人社保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时间:2017年8月4日9:15至9: 30(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2、开启时间:2017年8月4日9:30(北京时间);
3、开启地点: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1102室。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方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东方市人民检察院
电 话:17776816681
联系人:范先生
代理机构: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1102室
邮 编:570310
电 话:0898-65328224 传 真:0898-65328214
联系人:苏先生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