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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桂林市中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桂林火车西站站前广场及配套设施用房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LZFCG2017A0124)的质疑答复函

2017-08-04 11:16:57|作者:清洁吧

省:广西:

关于桂林市中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桂林火车西站站前广场及配套设施用房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LZFCG2017A0124)的质疑答复函

  • 项目编号:

  • 公告类型: 招标变更

  • 招标方式: 询价采购

  • 截止时间:

  • 招标机构: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 招标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招标产品: 火车

  • 所属行业: 轨道交通设备器材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桂林火车西站站前广场及配套设施用房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桂林市经济建设投资总公司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17年08月03日 11:18
开标时间
预算金额¥42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志伟 、李德玉
项目联系电话0773-5851107
采购单位桂林市经济建设投资总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桂林市解放路21号工会大厦6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章工,0773-2811819
代理机构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兴达大厦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秦志伟 、李德玉,联系电话: 0773-5851107
附件:
附件1科联质疑答复函a0124(中海) .doc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受桂林市经济建设投资总公司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桂林火车西站站前广场及配套设施用房物业管理服务采购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桂林火车西站站前广场及配套设施用房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LZFCG2017A012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志伟 、李德玉

项目联系电话:0773-585110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桂林市经济建设投资总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桂林市解放路21号工会大厦6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章工,0773-281181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秦志伟 、李德玉,联系电话: 0773-5851107

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兴达大厦6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质疑人:桂林市中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桂林市七星区朝阳路信息产业园创新大厦C座B108-2号

法定代表人:伏亚美;;委托代理人:熊树荣 电话:18877338667

质疑人于2017年7月27日向本中心递交《质疑函》,对桂林火车西站站前广场及配套设施用房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编号:GLZFCG2017A0124)的招标文件及中标结果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

本次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第7小项“政策功能分:采用广西境内服务(是指在广西境内企业提供的服务,具体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为准)的得2分。”这2分的政策功能分明显的就是在派出广西境内以外的潜在投标人,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亵渎。

二、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

1、本次招投标活动中标公司“桂林市玖玖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投标报价明显不合理并低于成本。火车站站前广场物业管理费该公司报价3180000/三年的报价结合本次招标的物业管理需求中人员及服务质量需求,该报价核算明显低于成本价。

2、配套设施用房物业管理费0.1元/平方米(投标控制价3.5元/平方米)的报价明显极不合理。纵观全中国所有投标活动中如此离谱的报价还能中标也许只此一例。

招标文件第四章 三小节(5)“评标委员会认为,某投标人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供应商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根据以上要求,不知道当时评标委员会是否对这样的报价让该公司做出书面说明。根据我公司的调查,至今为止并没有让该公司对其报价做出合理的书面说明。这样做是否合理合法或者是评标委员会就认为3.5元/平方米的控制价跟0.1元/平方米的投标报价就很合理

经核实答复如下:

一、关于贵公司反映质疑事项“一”的问题,我中心经认真核实,关于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的部分,投标人需在有效期限内质疑,我中心不作出答复。

二、于贵公司反映质疑事项“二”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问题,我中心经认真核实,调取相关的采购文件及评审过程情况,对采购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给供应商造成损害进行调查后答复如下:本项目评标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依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第五条加强评审活动管理中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低报价”的规定,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和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为依据,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没有认为本项目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的情形,在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项目实施方案、财务状况、服务措施、企业信誉、业绩、政策功能等多方面内容进行客观评价并独立打分,综合得出结论。

因此贵公司所提出的中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结论,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本项目的整个评审过程均按政府采购的程序进行,监督人员全程监督,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评审过程合法有效。

如你公司如不满意本回复的,可在收到本《质疑回复函》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桂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我中心的工作的大力支持,并欢迎贵公司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答复日期:2017年8月3日

联系人:秦志伟 电话:0773-5851107 传真:0773-2885706

地址:(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兴达大厦六楼(邮编:541005)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20.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