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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环境卫生管理处电动保洁车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2017-08-04 18:07:46|作者:清洁吧


 询价邀请函 依据湖北省蕲春县蕲财采计〔2017〕481号计划函要求,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蕲春县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委托,就其所需的蕲春县环境卫生管理处电动保洁车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一、项目名称:蕲春县环境卫生管理处电动保洁车采购(二次)二、项目编号:QCJYCG2017216  三、采购方式:询价  四、采购内容及限价:序号项目需求规格、型号及参数数量预算价1电动保洁车 2300×900×1300┨3013万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齐备、合格有效(或三证合一证照);3、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所投环卫设备生产、销售等;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和违约行为;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诚信度; 5、有足够的组织能力将货物送到指定的地点;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供应商需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的产品质量监督合格证书;8、供应商能提供及时专业的售后服务,以保证设备日常的保养及正常地运作(经营范围包含环卫设备生产或维修);9、供应商须提供信用查询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自行查询信用记录并打印),一经发现不良信用记录将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执行。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询价文件获取时间:报名时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按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资料原件当面进行验证,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有上述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其他相关证件齐备;从2017年8月4日起至2017年8月6日下午17:30时前,(节假日不休)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购买询价文件。询价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报名地点: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八、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7年8月8日15:30 时。 九、报价文件递交地点: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漕河四路东昌宾馆后院,原汽运公司办公楼)十、采购单位:蕲春县环境卫生管理处联系人:潘女士       联系电话:18972733906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蕲春县漕河镇四路315号三楼联 系 人:龚女士联系电话:0713-7213587   18986551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