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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良口镇城乡垃圾清洁服务采购项目

2017-08-05 15:43:26|作者:清洁吧
  • 从化区良口镇城乡垃圾清洁服务采购项目

     

    广州市恒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从化区良口镇城乡垃圾清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SCG20170045

    二、采购项目名称:从化区良口镇城乡垃圾清洁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310.0000

    四、服务年限:4月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六、供应商资格: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08-04至2017-08-28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恒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360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08-29 09: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360号。

    十、开标时间:2017-08-29 09:30。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360号。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08-04至2017-08-10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从化区良口镇人民政府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政府大院机关内

    联系人:戚小姐联系电话:020-87851266

    传真:020-87851266邮编:51096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恒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360号

    联系人:古工联系电话:020-37907789

    传真:020-37933618邮编:5109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20-37907789

    发布人:广州市恒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08-03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广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3. 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4.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 没有处于被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报价资格的处罚期内,或者近三年没有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者无其他违法行为等不良行为;

    6. 提供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中第一章资格证明);

    7. 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a. 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b. 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c.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8.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从化区良口镇城乡垃圾清洁服务采购的相关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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