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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期货大厦及国华人寿金融大厦清洁服务委托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2017-08-05 16:27:25|作者:清洁吧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上海期货大厦及国华人寿金融大厦清洁服务委托项目(第二次)
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上海上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上海市公告时间2017年08月04日 13:1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8月04日 14:00 至 2017年08月11日 14:00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三路3058号长青企业广场146-148
开标时间2017年08月25日 14:00
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288号19楼会议室
预算金额¥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娜
项目联系电话021-68882058-15
采购单位上海上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288号19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朱颖雯 021-20767940
代理机构名称上海科博商务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三路3058号长青企业广场146-14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娜 021-68882058-15

上海科博商务发展有限公司受上海上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期货大厦及国华人寿金融大厦清洁服务委托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期货大厦及国华人寿金融大厦清洁服务委托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KB-GK-SQS-201708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娜

项目联系电话:021-68882058-1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上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288号19楼

联系方式:朱颖雯 021-2076794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科博商务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娜 021-68882058-15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三路3058号长青企业广场146-148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期货大厦及国华人寿金融大厦清洁服务委托项目(第二次),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 具备有效期内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协会颁发的《上海市建构筑物内保洁壹级能力》证书和《上海市建筑构物外立面清洗壹级能力》证书。3、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及无主要责任事故。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6、 具有保洁服务经营范围及类似项目管理经验。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04日 14:00 至 2017年08月11日 14: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三路3058号长青企业广场146-148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话预约,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25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25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288号19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7年8月11日下午14:00,工作日。(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三路3058号长青企业广场146-148

3、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红色公章,至上海科博商务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报名验证及购买招标文件,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报名,现场报名请先电话预约。

3.1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2 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合一证照可免。

3.3 《上海市建构筑物内保洁壹级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4 《上海市建筑构物外立面清洗壹级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5 有效期内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有效期为截止到开标时间倒计时2个月内,并加盖公章,此原件由代理机构留存)。

3.6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由代理机构留存)。

3.7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8 有效期内类似项目服务合同一份(原件及复印件)。

3.9 以上资料除有特别说明外,原件仅供核对(验证后退回),留下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方必须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如提供虚假材料或资料不全的,其投标无效,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以上资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须盖有企业红色公章,原件仅供核对(验证后退回),复印件由代理机构留存入档。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如提供虚假材料,其后续任何形式的报名及响应均为无效,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信息来源:http://www.ccgp.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