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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6-11-24 17:07:41|作者:清洁吧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内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已经相关人员论证,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登记、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非电子评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应当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和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等事项。本项目公示期为2016年1125日至2016年12月 1,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项目已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同意采购(本项目已按规定进行论证),招标文件已经通过专家论证,现予以公告,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文件下载)HY-CG-QY-2016-039

二、项目名称:清城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叁拾柒万伍仟元整(¥1,375,000.00)

四、采购信息:

4.1、内容:物业管理服务。       

4.2、数量:一项。

4.3、服务期限:一年服务期限。

4.4、付款方式:按中标单位的中标价签订合同,合同生效后,按月支付费用,于次月15日前支付。

投标人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5.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有效期内的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6年8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5.3、提供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谈判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5.4、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分公司参加投标。

六、公示

6.1、本项目公示五个工作日。(2016年1125日至2016年12月 1日)

6.2、公示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报名登记、缴纳保证金的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登记、缴纳保证金的时间

1、网上报名登记时间:自20161125日8时30分2016121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

2、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6年11月 25日至2016年121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现场审核确认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整(请自备零钱),售后不退。

3、缴纳保证金时间:自20161125日8时30分至20161219日17时。

(二)报名登记、缴纳保证金的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登记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先通过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再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本次缴纳保证金采用网上缴纳的方式进行。

1、报名登记暂时实行纸质文件和网上电子文件同步进行的方式,纸质文件和网上电子文件的内容必须保持一致,最终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网上电子文件若存在错误、遗漏、虚假等情况,则视为报名无效,责任由参加报名的投标供应商自负。

2、招标代理机构须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用户CA数字证书,投标供应商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进行网上报名和缴纳保证金的相关操作。
    3、投标供应商参加现场确认所需资料: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1)~(3)项原件(若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网上打印的证书;或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税务登记证;

(4)物业服务企业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供应商为非法人企业的,须提供负责人的证明资料,下同)和法定代表人授权报名人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八、接收投标文件信息

8.1、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12月 22930分。(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8.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九、开标信息:

9.1、开标时间:2016年12 月22 日 930分。

9.2、开标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信息:

10.1、名称: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10.2、联系人:赵小姐;      10.3、电话:0763-6863060;

十一、采购人联系信息:

11.1、名称: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

11.2、联系人:李先生。      11.3、电话:0763-3308182。

十二、监管部门联系信息:

12.1、名称:清远市清城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12.2、联系人:钟小姐。

12.3、电话:0763-3939952。

12.4、传真:0763-3939952。

12.5、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国际酒店旁。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6年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