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人 | 名称 | 平湖市东湖景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
联系地址 | 祥中路36号 | ||||||||
联 系 人 | 岳女士 | 联系电话 | 0573-85636908 | ||||||
招标 代理 | 名称 | 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
联系地址 | 平湖市新华中路136号 | ||||||||
联 系 人 | 顾女士 | 联 系 电 话 | 0573-85073363 | ||||||
招标 项目 内容 | 工程名称 | 东湖景区内绿化养护及保洁项目 | |||||||
工程地点 | 案山晓翠、北原牧唱、望湖丽晶、东湖渔村、吕公桥下至锦绣路东西两侧 | ||||||||
工程类别 | ――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
项目规模结构 | 总投资 | / | 合同估算价 | 86.29万 | |||||
其他说明 | 1、中标单位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2、中标单位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七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3、投标时须提供详细项目组人员配置计划;4、中标单位未能完成招标文件中约定事项,按相应条款处罚。 | ||||||||
项目 招标 要求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投标保证金 | 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账户名称:平湖市东湖景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嘉兴平湖支行; 帐号:7333310182600029618; 汇款方式:电汇(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凭银行缴款单到(锦绣路18号)开具收据。领取招标文件前出示收据。 领取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 | ||||||||
企业资质要求 | 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经营范围内具备保洁业务的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具有嘉兴市园林项目主管或经嘉兴园林市政局登记并录入IC卡系统的园林高级工程师 | ||||||
质量要求 | 养护质量见按《平湖市公共绿地养护标准》、《浙江省园林绿化技术规程(试行)》(DB33/T1009-2001)、《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33/1068-2010)、《平湖市城市绿地养护考核表》(具体标准详见附后)等并同时达到以下标准: (1) 承包期内,绿地内各类树木生长良好,树木成活率99%,植株缺损必须按原树同规格、树形,在招标人要求的期限内补植。 (2) 承包期内,绿地内各类地被植物覆盖完好,覆盖率达到99%以上,地被植物与花灌木的界线清晰,线条流畅。 清扫保洁质量应符合《浙江省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DB/1023-2005)和《平湖市市区道路与小区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标准》 | ||||||||
服务期要求 | 期限叁年,合同一年一签,后二年视上年度管护和成效,考虑续签与否 | ||||||||
报名 资料 要求 | 报名时须提供:1、企业资质证书(副本);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项目经理证书; 6、企业“三类人员”(A、B、C)安全证书;7、浙江省外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盖红章后按顺序装订成册,原件核对后归还。) | ||||||||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6年11月30日下午 | 领取招标文件地点 | 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平湖新成分公司 | ||||||
报 名 地 点 | 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平湖新成分公司(平湖市新华中路136号国税南侧) | ||||||||
报 名 时 间 | 2016年11月25日―2016年11月29日 | ||||||||
发 布 日 期 | 2016年11月25日 | ||||||||
备 注 | 1、招标文件工本费600元/份,于领取招标文件时交纳(售后不退)。 2、报名办理时间: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法定假日不予办理) 3、本次中标单位,在服务期限内,禁止参与景区内类似项目投标。 |